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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7 年中职职教高考实〉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2 09:20:32


 

 

 

 

 

 

 

苏教考函〔2026〕9 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7 年中职职教高考实〉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各专业技能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 2027 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26 年 10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 2027年中职职教高考实〉办法

 

 

为确保我省 2027 年中职职教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主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3.   已报名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

4.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可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技〔2026〕5 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 2026 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 2027 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技〔2026〕6 号)等有关文件执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职教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2023〕25 号)执行。

考生所报科目组、科目组方向( 附件 1 )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应。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 一)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包括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和专科第二批次,各批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二 )招生章程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且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27年 4 月 15  日。

四、命题

( 一)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修订的中职职教高考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大纲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标准的通知》(苏教职〔2025〕6 号)文件精神,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公共基础知识


 

 

 

 

 

 

 

命题自 2027 年起按照新修订的考试大纲执行,各专业大类专业综合理论命题仍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技能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业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已经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的建筑、电子电工、化工、农业、财会、旅游管理、烹饪、汽车、纺织服装、药品等 10 个科目组(以下简称 10 个衔接科目组)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执行。

五、考试

( 一)考试形式。实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联考委确定,其中,10 个衔接科目组的考生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分为 A、 B 两场,A 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 B 场考试。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

(二)科目分值。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总分值 1000 分。其中,专业基本技能 300 分( 10 个衔接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 A 场考试 100 分,B 场考试 200 分);专业综合理论 300 分,语文 150 分,数学 150 分,英语 100 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总分值为 700 分。

(三 )考试时长。文化统考考试时长为语文 150 分钟,数学


 

 

 

 

 

 

 

120 分钟,英语 120 分钟,专业综合理论 150 分钟;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时长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日期。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日期为 2027 年 3 月 6日至 21  日, 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 2027 年 4 月 17  日至 18  日。

(五 )考试组织。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专业联考委组织实施。

1.  文化统考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苏教考技〔2025〕1 号)执行,考试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2.  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工作指南》(另文印发)要求组织实施。

六、评分与评卷

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委对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文化统考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均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具体公布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志愿填报

( 一)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


 

 

 

 

 

 

 

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须做好本地区考生志愿填报的培训和指导。所有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无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方向相符。

(二 )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填报时间为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填报时间为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后。

(三 )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批次设置 A 、B 、C 、D 、E 等 5 个院校志愿,专科第一批次设置

A 、B 、C 、D 、E 、F 、G 、H 等 8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 3 个专业志愿与 1 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专科第二批次设置 A 、B 、C 、D 、E 、F 等 6 个“ 院校+专业”志愿,分两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式进行录取。

八、奖励与照顾政策

( 一)在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


 

 

 

 

 

 

 

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比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所获奖项自获奖之日起 3 年内有效。考生在校期间参加上述大赛获奖,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1.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银奖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金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本科)。

2.  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银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不含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专科);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3.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线分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线的 120%(超过满分 300 分,以满分 300 分计)。技


 

 

 

 

 

 

 

能大赛获奖考生也可参加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如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4.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5.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6.  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二)获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 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三 )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体育科目组报名,且取得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 6 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 3 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不含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专业)学习。

(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 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


 

 

 

 

 

 

 

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 一)( 二)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 5 分投档。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 10 分投档。

九、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本科批次和专科第一批次,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为专科第二批次,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开展录取。

(一)第一阶段(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

1.  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等情况,按照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第一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和艺术科目组按照科目组方向划定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录取体制和原则

中职职教高考实行“ 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招生条件、成


 

 

 

 

 

 

 

绩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招生计划数 100%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由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  投档办法

对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规则,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与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音乐教育、舞蹈编导方向以考生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作为投档成绩,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二)第二阶段(专科第二批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  考生填报志愿。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可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按照“ 院校+专业” 的方式同时填报 6 个“ 院校+专业” 志愿。

2.  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其中,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其他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确定预录取位次。预录取位次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3.  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位次,自动匹配录取 1 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无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志愿填报和录取。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 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参加第二轮录取工作,每轮


 

 

 

 

 

 

 

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考生预录取位次。

(三)录取要求

高校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凡已被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十、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6 号) 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有关规定,报名费为每生 20 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26 元/生·门,艺术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费为 60 元/生·门,其他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费为 40 元/生·门。

十一、组织保障

( 一)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中职职教高考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专业联考委和中职校要切实加强对中职


 

 

 

 

 

 

 

职教高考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精心部署,规范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考试招生各环节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 )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文化统考、志愿填报等各环节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要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注重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完善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三 )强化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管理。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考点学校要加强对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命题、评分、安全保密等环节相关规定,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公平公正。要强化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提醒考生谨防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的诈骗陷阱,积极主动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 )优化转段升学考核工作。转段升学相关工作按照《2027年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附件 2)执行,拟录取名单须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牵头高校要协调中职校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转段考生资格审查,杜绝非转段


 

 

 

 

 

 

 

升学项目的学生参加转段升学。同时要强化考核工作管理,加强对有关中职校的业务指导,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五 )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对于违规违纪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2027 年中职职教高考科目组与科目组方向代码表2. 2027 年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 1

2027 年中职职教高考科目组与科目组方向代码表

 

科目组

科目组方向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1

建筑

111

测量+抹灰

112

测量+钢筋

12

机械

121

车工

122

钳工

13

机电一体化

131

车工+ 电工

132

钳工+ 电工

14

电子电工

140

电子电工

15

计算机应用

150

计算机应用

16

化工

160

化工

17

农业

171

种植

172

养殖

18

财会

180

财会

19

市场营销

190

市场营销

20

旅游管理

201

基础+宴会摆台

202

基础+导游服务

 

 

 

21

 

 

 

艺术

211

艺术设计

212

音乐教育

213

播音主持▲

214

影视表演▲

215

舞蹈编导

22

烹饪

220

烹饪

23

汽车

230

汽车

24

纺织服装

240

纺织服装

25

体育

250

体育

27

药品

270

药品

注: ▲根据艺术类联考委相关通知,艺术科目组播音主持和影视表演方向,将不再组织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报考上述两个方向的考生仅能参加专科第二批次录取。


2027 年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文件精神,我省 2027 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职与高职“3+3”“4+2”、中职与本科“3+4” 分段培养的2027 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外公布的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

二、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 一 )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考生必须是转段升学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教部门、牵头高校以及中职校共同负责。

(二)转段考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中职职教高考考生相同,并参照中职职教高考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

(三)转段考生报名时选择的科目组须与中职所学专业对应。符合中职职教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中职职教高考。

(四 )转段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中职职教高考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其


 

 

 

 

 

 

 

中,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三、考核

( 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3+4”考生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院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各牵头高校须将中职学考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已衔接专业类仅指 A 场)成绩全部合格(不可用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相应部分的考试替代)作为考生转段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二 )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 )牵头高校和中职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中职校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牵头高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工作应在 2027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四、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考生无需填报志愿。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中职职教高考志愿。若考生放弃转段升学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五、奖励政策

“3+4”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本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高校。 “3+3” 和“4+2”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专科奖励政策, 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高校。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未被转段升学录取,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中职职教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六、录取

( 一)录取办法

牵头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省教育厅公布的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计划数。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高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考生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二)录取批次

转段升学录取与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 “3+4” 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3+3” 和“4+2”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三)录取要求

凡转段升学录取前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凡被转段升学录取的,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等各类普


 

 

 

 

 

 

 

通高校录取。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3+3” 和“4+2”考生,如成绩达到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中职职教高考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3+3” 和“4+2”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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