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1.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推进全省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深化职业学校内涵发展,“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组织实施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计划到2015年,全省职业学校所有已设专业均达到合格水平,同时创建300个中等职业教育、100个五年制高职品牌专业、150个中等职业教育、50个五年制高职特色专业。推动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与水平。
2.《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力求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思想,推动职业学校全面加强专业建设,创新发展方式。力求体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相对接的要求,引导职业学校紧贴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提高专业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力求体现科学性、导向性、可测性的原则,针对专业建设各个环节,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指导职业学校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二)指标说明
1.《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设合格、特色、品牌三个标准。合格专业标准采用二级指标体系,设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特色、品牌专业标准采用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设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
认定合格专业,须7个核心二级指标均达标,8个非核心二级指标6个达标。认定特色专业须14个核心三级指标均达标,18个非核心三级指标14个达标。认定品牌专业须15个核心三级指标均达标,17个非核心三级指标13个达标。
核心指标在建设标准中均用“★”标出。
2.指标体系需要提供材料的年限,除特别要求外,一般指近三年。
(三)申报和评定
合格专业面向职业学校所有已设并有一届毕业生的专业点,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定,五年制高职合格专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向省教育厅推荐认定合格。
品牌专业面向职业学校所设置的通用性较强的专业,特色专业面向职业学校所设置的特色性较强的专业(具体申报范围见附件8)。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不得兼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按照教育部新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按照《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暂行)》要求,规范专业名称,体现专业内涵。
申报品牌、特色专业必须通过合格专业认定。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办学年限不得低于4年,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办学年限不得低于5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品牌专业办学年限不得低于6年。
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定。
(四)部分指标内涵说明
1.“符合行业产业发展”是指与本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相符合,特别是与省重点实施的新兴产业倍增、服务业提速、传统产业升级“三大计划”相适应,与省重点发展的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适应。
2.“‘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非教师系列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
3.“专任专业教师”是指具有本校编制(含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三年以上)主要从事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教学的人员;“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按照专业课教学或师资培训、项目指导等工作任务,正式聘任并在每学期承担不少于30学时教学任务的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
4.“在籍学生”是指在学籍管理信息库中的本校本专业学历教育人数。
5.“专业图书”包括纸质图书、专业期刊、视听资料、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等,纸质图书复本以不超过5本计入图书总量;电子图书每种计1册;电子期刊每种每年计1册。
6.“数字化学习资源管理和应用平台”是指以校园网为依托,建立信息资源网络中心,提供网络与支撑环境,实现全校互连互通、资源共享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应用服务平台; “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包括网络课程、声像资料、电子教案、数字化素材库、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和试题库等。
7.“竞赛”包括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两课”评比和特别注明的行业领域比赛。
8.“实验实训开出率”为实际开出的实验实训项目数与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实验实训项目数之比。
9.“实训基地平均利用率”为学期内各实训室实际使用课时总和与各实训室完全使用课时总和之比。各实训室完全使用课时为每学期教学周数×20课时×实训室个数。
(五)标准解释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