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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栏目:教学管理 时间:2017/6/23 13:42:00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

案,是学校组织一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依据国家社会发展需要及培养目标要求,立足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按照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我校的特色制定。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制订与实施。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各(部)、各专业制定,学校教务处结合各系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

    第五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根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四月提出当年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意见,并以文件发至各系部。

2.各教学系(部)根据文件的要求,按照省联院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专业负责人主持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工作。

3.各(部)应组织本(部)相关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审议和修改,经(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于每年五月底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在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送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对需要修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将修改意见及时向各(部)反馈,由(部)系修改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同时,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送省联院备案。

第六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2.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特点,发展学生潜能,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满足学生阶段发展需要,奠定学生终身发展的良好基础。

3.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统筹安排公共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科学编排课程顺序,精心选择课程内容,中等职业课程强化与后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强化整体设计。

4.强化校企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主动争取行业、企事业单位支持,并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共同执行、共同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5.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加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整合融合,开展项目教学、场景教学、主题教学和岗位教学,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

6.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专业名称与专门化方向

2.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3.培养目标

4.职业(岗位)面向、职业资格及继续学习专业

5.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

6.教学时间分配

7.教学时间安排表

8.专业主要课程及内容要求

9.专业教师任职资格

10.实验(实训)条件

11.编制说明

第八条  关于课程设置

1.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同时为专业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终身学习。专业技能课程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课时比例为4:6。

2.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分别设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和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选修课包括了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是学生学习相应专业进行模块化选修的课程;任选课是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继续学习需要的任意选修内容,为跨专业、跨领域、跨学科的综合课程,主要开设人文类、技能类及社会实践等课程。

3.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包括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公共基础限选课程包括心理健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等。

第九条  关于教学安排

1.积极中职实行“2.5+0.5”、五年制高职 “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时间5个学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时间9个学期。中等职业教育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校外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每学期教学周18周,机动周2周。

3.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时数约为3000~3300。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时数约为5000。

4.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门公共基础课程,中职开设4—5学期,五年制高职开设8—9学期;中职语数外总学时分别为250、210、210左右,五年制高职语数外分别为360、320、320左右;体育按每周2课时安排。对文化基础有不同要求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语文、数学、外语课时作适当调整。

5.任选课程占总学时比例应不少于10%。

第十条 关于学分配置

1.学分是记载学生学习份量的计算单位,也是课程内容深浅难易程度的量化表示。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活动都应折算为相应的学分。

2.课程教学按照每学期16~18学时1学分计算,专业实训课程按照每周2学分计算,顶岗实习按照每周1.5学分计算,社会实践、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教学活动按照1周1学分计算。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一条  经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各系(部)应根据课程归属,提前做好师资、大纲、教材、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每年的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下旬,各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将填下学期各班开设课程情况报教务处。

2.课程开设情况经教务处审核后,向系(部)反馈意见,由系(部)进行修改后再报教务处。

3.各系(部)依据课程开设情况,安排教师课职务,填写《教师课职务安排表》,并经学校统一协调后,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排定班级及教师课程表。

4.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课程任务安排迟缓、遗漏、擅自改动等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要建立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质量监控与信息反馈体系。

1.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各专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收集学生对专业学习和开

课安排的意见,及时做好反馈和整改,并注意会议内容的记录和保存。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与调整

第十五条  要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  在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确需对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可以进行一定的微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需要加强而调整时;

2.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情况变化,需增设、改设或取消某门课程或环节;

3.个别课程授课顺序调整;

4.个别课程学时变动;

5.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七条人才培养方案微调时,由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滚动修改审批表》,说明调整的理由及调整方案,经专业所在系研究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所发文件中,凡与本规定不相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9月